作为经济运行“自动稳定器”的企业所得税在收入规模上已成为我国现行税制中第二大税种,在国家税收收入中的地位日益重要。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生效,对所得税管理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企业所得税法框架下,如何加强所得税管理,是值得我们关注的课题。 2、“一税两管”不利于税收征管。根据《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的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确立了“一税两管”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体系。“一税两管”经过六年多的实践运行,导致税收征管成本不断增加、工作交叉、矛盾不断、效率降低,给征纳双方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无法体现税法的刚性,已成为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3、内外资所得税职责划分问题有待于优化。职责划分问题即国税系统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和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问题。当前,外资企业所得税归属于国税系统的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内资企业所得税归属于所得税管理部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意味着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的基本统一,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优化机构设置、整合现有资源值得探讨。 2、企业纳税申报表填报质量不高。其表现在:一是企业财务核算科目与企业纳税申报表项目的对应性差,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在填报时,凑不成明细数,只得填个总数交差;二是企业财务人员不了解更不掌握税企差异所在;三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多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四是管理人员能正确辅导或审核填报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人员相对缺乏,企业与税务机关税收政策相关信息不对称,客观上造成企业不能按税收政策的要求去办理涉税事宜。 3、对季度预缴申报不够重视。长期以来,税务部门一直对企业的年度汇缴申报比较重视,而对企业的季度预缴申报却关注不够,审核环节弱化,而企业的亏损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就已经形成,如果等到年度汇缴时才加强其管理已为时晚矣。 (三)所得税日常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 2、分类管理没有得到具体落实。在所得税管理规划中,对企业纳税人尽管按其经营规模、财务核算水平、经营行业、信誉等级、纳税方式、存续年限等不同标准进行了分类,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户与非重点税源户、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企业、汇总纳税与就地纳税企业等等,但实际管理却并未按各类别相应的管理要求到位。? (四)新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中税务干部素质问题 2、所得税管理人员素质急待提高。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性强、具体规定多、变化大、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紧密、工作量大等特点,部分税务人员还不能比较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不能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不能适应新企业所得税法管理工作的要求,从而导致一些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所以,为适应新企业所得税管理要求,所得税管理人员素质急待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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